为净化我州酒类、食盐市场,确保群众食品安全。7月22日至8月6日,州商务局抽调相关县商务局执法人员会同五粮液、丰谷等酒厂打假办人员组成综合执法检查组,在全州开展了为期16天的专项整治活动。整治活动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采取“边学习、边执法、边宣传”的形式,坚决纠正市场违规行为,严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加强对《酒类流通随附单》执行情况的监管,大力推行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规范了销售行为;二是加强对国家名优白酒、进口酒、散装白酒、食盐的监管,严厉打击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仿冒知名商标和名称等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安全和利益;三是加强对《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食盐管理条例》的宣传,提高了群众消费意识;四是加强酒类食盐经营许可证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标示的检查,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五是各县广电局对整治情况进行了跟踪宣传报道,对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次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出动车辆64台次,检查酒店(包括小饭馆)1141家,超市36家,各类批发(零售)店631家,深入乡镇46个;共计查处假冒伪劣酒1194瓶,其中:五粮液93瓶,五粮春151瓶,五粮醇10瓶,丰谷(含三星丰谷、五星丰谷、丰谷特曲、丰谷酒王、中华十年丰谷等)854瓶,茅台35瓶,国窖1573 20瓶,红花郎8瓶,剑南春19瓶,水井坊4瓶,食盐310公斤,按照市场价格折算,总货值近28.28万元。将黑水县惠娟百货店经营假酒价值达9.58万元一案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印发《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四川省食盐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共计2127份。通过整治,有效地遏制了假酒的流通,保护、维护了消费者食品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