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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各县经济商务局,有关企业:
由我国与东盟10国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及东盟秘书处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将于2009年10月20—24日在广西南宁市举行。博览会已成功举办5届,逐步成为促进中国与东盟贸易、投资和旅游合作的最佳平台。为充分利用博览会这一平台,加大对东盟市场的开拓力度,促进我省企业与东盟各国的合作与发展,根据商务部的有关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时间
2009年10月20—24日
(二)地点
广西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
二、展馆设置
本届博览会设国际标准展位4000个,其中室内展位2800个 ,室外展位600个,分会场(广西展览馆)展位600个。共设以下四个专题:
(一) 商品贸易专题
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展区:工程机械、运输车辆。
加工与包装机械展区:加工机械(食品、糖业)、包装机械(食品、制药、印刷)。
电力与能源设备展区:电力设备、新能源设备、配套设施及服务。
电子电器展区:电子信息、家用电器。
建筑材料展区:建筑材料、建材设备。
农业展:(博览会分会场,地点:广西展览馆,标准展位600个)农用生产资料、农产品与食品。
(二)投资合作专题
项目招商与投资、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资源开发、金融服务。
(三)先进技术专题
农业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循环农业和现代农业装备等。
(四)“魅力之城”专题
由11国选择有代表性的城市参加“魅力之城”参展。展示城市发展面貌,经济特色和发展成果。
三、展位规格及费用
(一)标准展位
1、面积为9(3×3)平方米/展位:10,000元/展位。(展位效果图和配置——公司中英文楣板、围板、洽谈桌1张、椅子2张、射灯2盏、500W单相插座1个、纸篓1个,铺设地毯。)
2、分会场(广西展览馆)面积为9(3×3)平方米/展位:5,000元/展位。(展位效果图和配置——公司中英文楣板、围板、洽谈桌1张、椅子2张、射灯2盏、500W单相插座1个、纸篓1个,铺设地毯。)
(二)净地展位
1、36㎡起租,室内净地:1,000元/平方米,室外净地:500元/平方米。参展商自行承担特装展位所需的电费、展具费、清洁费、安装费等费用。
2、分会场(广西展览馆)36㎡起租,室内净地:人民币550元/平方米。参展商自行承担特装展位所需的电费、展具费、清洁费、安装费等费用。
四、有关要求
(一)参展条件及规定
参展企业须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或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不转售和倒卖展位,按照展位确认书确认的商品类别展出商品,不展示假冒伪劣商品,不侵犯知识产权。
(二)展位申请
1.参展企业请认真完整填写《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参会采购企业请认真完整填写《第六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专业观众参会报名表》,并签章后与7月26日前送州商务局外贸科。
(三)联络方式
联系人:王丽 联系电话 :0837-2825022 邮箱:wlyb2@163.com
特此通知。